移動的互聯網之中彰顯出運營商的野心,然而運營商卻在進軍移動互聯網中屢屢贏小利失大局,未來他們該如何轉身,才能促成移動互聯網擁有健康協調的生態鏈? 一直以來,電信運營商在“電信-互聯網服務業態”中都存在著種種的缺位和越位問題,現狀和前景堪憂,一場“電信+互聯網”的生態鏈革命亟待掀開,重構產業格局,理順上下游企業位置關系。
目前,電信運營商在電信-互聯網的7層服務業態中仍然像無首之師隨意沖撞,其中哪層是運營商本應該著力打造從事,但卻由于眼界問題沒能看清而致使自身缺位該層?哪層又是運營商本不該進入,但是由于其急功近利而造成越位現象?
實際上,其中基礎業務支撐平臺和基礎技術支撐平臺都是運營商缺位的層面,而相反運營商發揮過多精力去進入互聯網增值應用層面,為了十幾億、幾十億的蠅頭利益,而荒廢了可以創造數百億、上千億的市場層面。在未來,還是希望電信運營商和民營企業們能夠各司其職,在各自擅長的領域精耕細作,為電信-互聯網服務業打造出更廣闊的市場空間。
堪憂的現狀
細觀電信-互聯網服務業態現狀,其中第1層“電信基礎業務”是指電信運營商的固話和長話基本語音業務,屬于其本職業務。第2層,電信增值業務則是指電信的各種話務套餐,但卻與互聯網增值業務極為不同。目前電信運營商普遍出現的越位問題,就在于業界對此尚未做明確區分,實則兩者之間是有區別的。因為這兩種增值業務,其中第一種電信增值業務由于是電信運營商的本行,所以能夠從事;而另一種互聯網增值業務則明顯不適合電信運營商做,相反運營商應該通過發揮平臺作用,來支持別人來做。因此,此時就出現一個問題,運營商做完基礎業務,想要做增值業務,這究竟對不對呢?這時就應該理智地考量運營商是要做何種增值業務。
第3層,互聯網接入業務層,這也是運營商擅長做,也適合做的。第4層基礎技術支撐平臺和第5層基礎業務支撐平臺,都屬于支撐性平臺,為平臺服務的平臺。原則來講都屬于B2B2B,即這兩個平臺本身身份是B,他們同時都在為B2B、B2C、C2C們服務;A業務支撐平臺指支付、安全、認證等;A技術支撐平臺則指手機操作系統,PC機操作系統,搜索引擎基礎技術、Linux語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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