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檢方昨日消息,4名男青年因未獲得經營短信群發業務資質,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提起公訴。這也是全國首例因群發短信涉嫌非法經營罪的案件,這標志著發垃圾短信滋擾市民生活的行為有望首次被定罪。
在被訴的4名被告人中,周某和邵某是兄弟倆,在北京開了家廣告公司,生意一般。他們偶然聽說群發短信很掙錢,便對外承攬業務。另一家科技公司職員徐某也干這一行,但是三人的短信群發器都比較舊,發送速度慢。
于是,他們便找到在馬甸郵幣卡市場擺攤也兼營群發短信的向某幫忙。隨后,他們在出租房屋中架設機器,為客戶大量群發短信。
據介紹,他們每天的發送量都達幾萬條甚至十萬條之多,發送的內容既有房產、家教等廣告,還有兜售發票、信用卡套現等違法信息。
2010年初,西城警方接到舉報,稱上述4人非法經營短信群發業務,隨后4人被控制。據徐某介紹,群發短信所需要的設備就是群發器、電腦和手機卡。用最新款的群發器每小時能發送一萬條短信,而發一條短信的成本也就兩三分錢,利潤率在20%左右。
在被公安機關控制后,幾名被告人認可自己未獲許可經營群發短信業務資質的事實,但自稱根本沒有想到群發短信也是違法,甚至不知道群發短信也需要審批。
因為他們發短信數量龐大,檢方在審查階段耗費了很大精力,經審查,他們從2008年11月至案發,一共發了一千多萬條非法短信。經計算,這些經營金額達到了幾十萬。據介紹,這些短信中絕大多數都是合法的廣告,但其中的確存在很多非法行為廣告。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起訴。
■ 法條
非法經營罪
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從量刑上看,非法經營罪的最高量刑是5年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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