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是所有的“傍名牌”都是假冒的,本報記者了解到,有些已經過注冊成為合法的商標。“幾年前,確實有些注冊商標巧妙地傍上了名牌,現在這種情況是不可能注冊下來的。”孫科長說。
波及上下游:從輪胎到轎車全部被“傍”
不容忽視的是,“傍名牌”的現象在電動車行業漸成氣候后,開始向產業上下游迅速蔓延。僅以無錫市錫山區為例,本田、正新輪胎、晉億螺絲、多樂士油漆、LV皮具、芝華士洋酒等知名品牌先后向工商部門投訴,抱怨自己的品牌被人“借用”。
錫山工商局公平交易科華科長告訴本報記者,在近年來該局查處的相關案件中,“被傍”的名牌主要是汽車、摩托車領域的馳名商標。 據了解,“傍名牌”花樣繁多、手法也“高明”。有的是給在某著名商標加上一個不起眼的前綴或后綴,有的是將著名品牌名稱中的一個字稍作改動,還有的干脆就在自己的公司名稱中“嵌入”知名品牌的名稱,讓人產生錯覺。
大部分情況下,這些擅做“移花接木”游戲的生產廠家不是簡單使用與他人完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而是來用打“擦邊球”的方法,對他人的品牌進行“變形”后使用,如“鈴木之星”傍“鈴木”,“嘉陵本田”傍“本田”和“嘉陵”等。
實際上,由于“傍名牌”的產品往往與偽劣產品劃等號,不僅產品質量沒有保證,售后服務更是無從談起。消費者往往是“傍名牌”的直接受害者,而被“傍”的品牌企業也要承受市場萎縮和品牌信譽度損害的沖擊。
華科長說,還有一些企業是“傍地名”,如在境外或香港先注冊一個企業名稱,然后在自己生產的產品上突出地名字樣,借此提高產品的“信譽度”。
有業內人士指出,消費者對真假名牌的識別能力有限,使得一些假冒商品大行其道,而消費者有追求名牌的消費心理,也助長了“傍名牌”的泛濫。
值得注意的是,在電動車行業本身,一些知名品牌被“傍”的現象也很嚴重。而目前假冒現象嚴重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山東、河南、河北等電動車消費大省。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山寨”產品對正規品牌的市場產生很大的沖擊,估計每年因“山寨”產品的侵蝕造成的損失在上百億元。
不容忽視的是,“傍名牌”的現象在電動車行業漸成氣候后,開始向產業上下游迅速蔓延。僅以無錫市錫山區為例,本田、正新輪胎、晉億螺絲、多樂士油漆、LV皮具、芝華士洋酒等知名品牌先后向工商部門投訴,抱怨自己的品牌被人“借用”。
來到無錫,廈門正新橡膠工業有限公司發現自己的產品“滿街都是”。
接到該企業投訴后,錫山工商局前后3次進行專項檢查,在東亭、查橋、安鎮的電動車配件經營單位和經營市場“拉網”,共檢查了35家電動車輪胎經營戶,使用“正新”輪胎的電動車生產企業27家。
在上述行動中,錫山工商局共查處5起傍名牌的違法行為,查獲侵權電動車輪胎2400多套,使用侵權輪胎的電動車200輛,涉案金額36萬元。 此外,錫山工商局今年先后為雅迪電動車、愛瑪電動車、紅豆集團等轄區內的大型企業外出打假9次,涉及區域包括北京、武漢、徐州、常州及山東、東北各省市,查獲假冒的電動車和服裝價值150余萬元。
“山寨”橫行:磨滅企業創新精神
李光斗表示,在當今的世界競爭中,創新和品牌才是制勝之道。“山寨版”的剽竊、模仿不是正路。“山寨”無法幫助企業走上自主創新的道路,相反會使企業的創新和研發精神在安于模仿中被逐漸磨滅。
“傍名牌”現象由來已久,從上世紀90年代末的VCD、服裝行業已經蔓延到了眾多領域,特別在一些新興產業,更是屢見不鮮。
所謂“傍名牌”,是指將他人著名企業字號或商標做相同或類似使用,注冊為自己企業的字號或商標,并在其產品的外包裝或產品上故意突出使用,以此誤導消費者,牟取非法利益。
電動車行業作為一個新興產業,發展速度太快,各項技術指標還不是很成熟,相應的國家規定也暫時性缺位,行業品牌正處于確定階段,但大量仿冒品牌的出現,使原本就不夠規范的電動車市場更加無序。
要培育一個知名品牌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一些小企業沒有能力打造自己的品牌,但不甘心貼牌生產的微薄利潤,于是采取了“傍名牌”的手段來完成原始積累。當地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一些電動車生產廠商當初通過‘傍名牌’賺取第一桶金后開始走向正軌,開始代理或者打造自己的品牌。畢竟‘傍名牌’不是長久之計。”
知名品牌戰略專家李光斗指出,“傍名牌”的“山寨”產品,多由一些生產技術低、質量不穩定的“草莽”廠家生產,傍名牌,搭便車。如果任由其在“類剽竊”的羊腸小道上繼續狂奔下去,必將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
李光斗表示,在當今的世界競爭中,創新和品牌才是制勝之道。“山寨版”的剽竊、模仿不是正路。“山寨”無法幫助企業走上自主創新的道路,相反會使企業的創新和研發精神在安于模仿中被逐漸磨滅。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傍名牌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但目前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傍名牌行為的處罰力度非常有限。 上述業內人士分析指出,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對“傍名牌”行為的懲處力度不夠,使得商標侵權人的違法成本與其所得利益不成比例,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商標侵權人為獲取高額利潤“前赴后繼”。
本報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正在修訂中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將引入商業標識的概念,并將商標、企業字號等統一納入商業標識的框架予以保護。
任何一個成功的品牌都不是單純靠“傍”別人發展起來的。錫山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企業的長遠發展而言,“傍名牌”沒有任何好處,只會誤導消費者,苦果最終還是由侵權者自己吞。隨著中國市場機制越來越健全,消費者品牌意識不斷加強,這些不合規矩的“傍名牌”廠家將很難在市場中達到自己的心理預期,甚至很難立足。
錫山工商局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針對轄區內電動車企業,特別是知名電動車企業的商標品牌經常在外地被仿冒仿制的情況,工商部門不斷加大“打假維權”的執法力度,抽調專人幫助企業外出打假,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