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規則隱現
為何有如此多的食品質量事件總是被瞞報?背后又有何種隱情?
此前,北京市工商局一名人士解釋稱,相關檢測結果出來后需要向相關企業和被抽檢人進行確認,中間需要一段時間。
而在食品行業相關人士看來,就是在這兩到三個月的時間差內,結果可能就會發生逆轉。“這很正常,通常企業與質檢部門會有兩到三個月的溝通期。”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業人士表示。大型企業一般會有專門的部門與相關質檢部門對接,小企業則一般是行政部或辦公室對接,而一旦被質檢部門告知某批次產品不合格后,通常企業會派專人與相關部門溝通,重新選定另一批次產品送檢,如果合格,企業名字或將會從不合格名單中消失。
假如多次送檢仍然達不到質檢部門要求,就會被通報出來,“像這種被張貼出來的,一般應該都是問題比較嚴重,或屢教不改的情況。”上述人士稱。
而除了正常流程外,對企業而言,在質檢、防疫站、工商等部門面前,更重要的是一套私下解決問題的潛規則,“就會涉及到各種灰色交易,我們每年都會遇到這種問題,所以必須與當地相關部門處理好關系,要不然被吊銷食品衛生許可證就麻煩了。”上述企業人士表示。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只是規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應當準確及時客觀,但并未明確具體時間范圍,還需要細化更明確的時間表或者才可能減少這種問題。”北京雷曼律師事務所律師郝俊波認為。
可忽略不計的違規成本
對于為何食品安全事件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有業內人士表示,是因為相關部門的處罰力度不夠,不能根本觸及到企業的痛處。
從目前幾起食品安全問題事件來看,相關執法部門對問題企業的經濟處罰很少超過5萬元。
“思念”品牌一批次除緊急停售及召回外,僅被處以5萬余元的經濟處罰;11月13日,長沙市工商局稱沃爾瑪、家樂福幾家長沙分店銷售“改期”食品,除追繳違法所得、沒收涉案問題食品外,僅被罰款1萬元。
此外,也有很多企業并未受到處罰,曾經轟動一時的雙匯瘦肉精事件,官方媒體公布的結果除了雙匯下屬工廠停產、瘦肉精生產人員被刑拘外,作為母公司的雙匯集團本身并沒有受到額外的處罰。
“按照現行《食品安全法》,出現一般食品衛生問題,通常處罰不超過5萬元,這種處罰力度不夠,5萬元對于很多大型食品企業來說不算什么,本沒有震懾力。這又回到企業違規成本低的老問題上,強硬的手段才能避免更多食品安全問題。并且執法程序也有問題,對很多地方政府部門來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并且與當地企業都有關系銜接,自然不愿意主動執行。”郝俊波表示。
而雖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96條,消費者除要求企業賠償實際損失外,再以銷售金額的10倍進行賠償。“但對一般消費者而言,索賠人占被侵害人比例不高,一些企業在違法行為被發現之后還是能賺取到利潤,違法成本低,企業當然不會重視。”郝俊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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