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學15日公布的一項新政在教師們中間“炸開了鍋”:“創業經歷”可用來評教師職稱,并且考核“權重”還挺大,職稱晉升、干部聘任、崗位聘任都可以此作參考。在產學研基地申報項目和經費、申報科研成果專利方面,創業型老師可和校內老師享受“同等待遇”。該政策為全國高校首創。
南京理工大學產學研管理辦公室主任戚湧說,要調動教師創業積極性,就必須大力度改革現有職稱評價體系等,學校出臺這個政策,就是要讓大膽走出校門創業的教師們放開步子,既沒有后顧之憂,又能“名利雙收”。
“利”體現在,大學老師們“走出去”的同時還能持股。南京理工大學新規定中,再次鼓勵師生員工師生員工依托產學研基地進行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創辦學科型公司。學院(系)或其科技人員的技術成果(專利、非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等)作價入股或增資擴股,并且課題組成員可直接持股,持股比例最高可達70%。
科技創業創新人員以技術成果作價入股創辦公司,學校(含學院、系)所獲股份和學校股份分紅所得,可視為其當年或次年進校科研經費,作為其業績考核。
在“名”方面,南京理工大學師生員工任職或掛職產學研基地從事科技創新、人才培養或組織管理,學校認可其工作經歷,作為校內職稱晉升、干部聘任、崗位聘任的依據;以產學研基地和學校聯合署名發表論文、論著,申報的專利,獲得的各類科技成果獎勵,學校承認其工作量,在年終考核、崗位聘任、職稱評定等方面與校內同等對待;可依托產學研基地申報國家和省、市各類科技、人才計劃項目,承擔各類橫向合作項目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并與學校申報同等認可;依托產學研基地申報獲批的縱向科技項目以及簽訂的橫向科技項目,可進入學校的項目經費,納入學校對教師所在學院和個人的工作量考核;產學研基地及孵化的學科型公司中聘任的校外優秀科技人員,可選聘為學校兼職研究生導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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