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務部網站公布《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該辦法,購買1萬元(含)以上單用途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需進行實名登記。
違規發卡最高罰3萬元
商務部表示,未來將建立“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信息系統”,并通過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平臺接受與本辦法有關的舉報和投訴。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發卡企業或集團控股企業,最高將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23日,并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實行。
“公款消費進一步受打擊”
此前,由于《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中對于實名登記、余額贖回等問題缺少明確的實施細則和執法部門,各地對于商業預付卡的管理和執法遭遇了“落實難”的尷尬。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日表示,此次的《管理辦法》基本上是對此前頒布的《意見》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正式頒布后對于上述行為的查處將有法可依,將進一步打擊公款消費、請客送禮、偷逃稅款等一系列不法行為。他還表示,能否切實有效地規范單用途預付卡市場,關鍵還是要看相關部門的監管力度。
一,購買(充值)記名卡和一次性購買(充值)不記名卡的單位和個人,達一萬元即需實名登記。
二,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
三,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
焦點1
記名卡面值禁超5千元
按發卡人不同,商業預付卡可為分兩類:一類是專營發卡機構發行,可在商場、便利店、餐館等多個簽約客戶處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如“商通卡”和“福卡”;另一類是商業企業以預收款形式發行,在本企業(集團)或同一品牌連鎖企業兌付商品和服務的單用途預付卡,如“家樂福卡”、“美容卡”和“健身卡”等。本次頒布的《管理辦法》即針對單用途預付卡予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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