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中進一步明確了實名登記的“門檻”是1萬元,包括購買(充值)記名卡和一次性購買(充值)不記名卡的單位和個人。其中,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此外,對單位一次性購卡(充值)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充值)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發卡企業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不得收取現金。
《管理辦法》還規定,上述登記信息發卡企業應保存5年以上。
分析:中投證券發布的報告顯示,目前各商家發卡中占比最高的是1000元左右的卡;實行實名制后,預付卡變為“記名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也能夠滿足絕大部分客戶所需。此條規定旨在為大額送禮增加復雜程度,并不會對預付卡市場產生根本性影響。
焦點2
未到期余額可免費贖回
除了實名登記外,《管理辦法》還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收費、投訴、保密、贖回、掛失、清退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要求發卡企業終止受理未到期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時,應允許持卡人免費贖回預付卡資金余額。其還規定,禁止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套現。
此前,常有消費者遇到消費卡或提貨券到期,但其中還有余額卻無法兌現的困擾。此次《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記名卡可掛失,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卡不能掛失,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對于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企業應提供激活、換卡服務;如不能正常使用,發卡企業應換發新卡。
此外,因發卡企業單方變更經營服務主體、經營內容或范圍、營業地址等,影響持卡人利益的,發卡企業應提前30天公示,并向持卡人提供贖回服務。
分析:中投證券援引專家觀點稱,對單用途卡來講,實名制后掛失也是不現實、不可行的,因為商家很難判斷其丟失的真實性,操作成本難以控制,容易引發消費糾紛損害企業形象。而有效期越長,丟失概率越大,發行方獲取沉淀資金的概率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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