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酒商標之爭方唱罷,茅臺與茅臺鎮多家酒企的商標紛爭又硝煙四起。本是同根生,為何茅臺此時密集展開商標權“車輪戰”,茅臺鎮上的其他企業究竟是否侵權?專家認為,隨著發展,茅臺與茅臺鎮上其他酒企勢必會在原材料、原漿等方面形成競爭,這場沖突爆發是遲早的事。
茅臺再次打出知識產權牌
這次,茅臺的目標是與自己同處貴州省懷仁市茅臺鎮的另外一家酒企貴州榮和燒坊酒業有限公司(下稱“榮和燒坊”)。
此次出牌的緣由是茅臺認為榮和燒坊包裝上的商標“GUIZHOUMAOTAITOWN”中的“MAOTAI”侵犯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同時,茅臺認為榮和燒坊產品包裝與自己的產品包裝高度相似,也涉嫌侵權。
11月9日,北京市豐臺區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此前10月22日,雙方就該商標侵權案進行了證據交換。
茅臺要求榮和燒坊賠償20萬元。盡管涉案金額并不大,但是加之此前茅臺還執著于對“賴茅”商標的再申請,這些都意味著此前茅臺與茅臺鎮其他酒企之間微妙的平衡將被打破。
“MAOTAI”惹來禍端
據法治周末記者了解,案件起因是去年北京市西客站公安段與集團打假辦一同查扣了一批貴州榮和燒坊的產品,茅臺認為榮和燒坊瓶身的“MAOTAI”涉嫌侵害自身的商標專用權,因此將對方訴至法院。
記者從中國商標網查詢得知,從2002年開始,茅臺先后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了多種字體“MAOTAI”商標。2009年3月17日,茅臺又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了“MAOTAITOWN”商標,該申請于2010年8月28日獲得核準。
而榮和燒坊此批被查扣的“百年榮和老窖酒”外包裝的一側就印有“GUIZHOUMAOTAITOWN”字樣。不過,榮和燒坊并不認為自己在包裝上使用“MAOTAI”字樣涉嫌侵權。
榮和燒坊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茅臺在強調侵權行為時斷章取義,把榮和燒坊酒箱酒盒上的未當商標使用的、只標明是“貴州茅臺鎮”的“GUIZHOUMAOTAITOWN”通用字母割裂開來,把“MAOTAI”作為侵權的“嚴重違法”證據。
“MAOTAI”除了是茅臺申請的商標外,更是一個地名,榮和燒坊只是用其標識自己產地出自茅臺鎮而已。”該負責人強調說。
談及酒就不得不說起有著中國酒都之稱的“茅臺鎮”。據史料記載,早在2000多年前的西漢時期,今茅臺鎮一帶就開始釀酒。茅臺鎮以生產獨特酒香的醬香型白酒出名,具有“醬香型白酒原產地”之稱。
榮和燒坊代理律師王玲杰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茅臺鎮釀出的酒之所以遠近聞名,與當地難以復制的生態環境直接相關。歷史上曾有多次異地復制茅臺酒的試驗,但均以失敗而告終。鑒于茅臺鎮的特殊性,“茅臺鎮”以及對譯的英文“MAOTAITOWN”只能作為證明商標來使用,而不是作為普通商標來使用。
王玲杰進一步解釋說,所謂證明商標是用來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地,或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志。“茅臺鎮”以及英文的“MAOTAITOWN”都具有這樣的特點。
對于王玲杰的分析,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知識產權中心副主任李順德并不認可。李順德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依照我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茅臺鎮屬于縣級以下行政區劃的地名,茅臺酒廠可以將其注冊為商標。
李順德介紹說,由于目前茅臺已經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這就意味著法律會對其提供特殊保護。其他酒類企業若將“茅臺”、“MAOTAI”字樣突出使用很容易給消費者造成混淆和誤導。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其他茅臺鎮的酒企不能使用‘茅臺’、“MAOTAI”作為地名,只是不允許其他酒企在產品包裝上將上述字樣做放大、突出處理,客觀上起到商標的效果,從而誤導消費者。”李順德說。
此次榮和燒坊涉案的酒主要為2009年8月至9月生產的,而茅臺酒廠是于2009年3月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MAOTAITOWN”商標的,2010年8月28日獲得商標局的核準。在茅臺酒廠正式獲得該商標注冊核準之前,榮和燒坊在產品包裝上使用“MAOTAITOWN”字樣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呢?
對此,李順德分析道,這主要取決于茅臺酒廠在申請該商標之前是否使用過“MAOTAITOWN”商標。如果茅臺酒廠在此之前從未使用“MAOTAITOWN”這一商標,且使用這一商標較榮和燒坊更晚的話,榮和燒坊則不構成侵權;如果茅臺酒廠已經在先使用過這一英文商標,對于茅臺這一馳名商標而言,可以理解為是“茅臺”商標的英文對譯,那么該商標就屬于應該保護的未注冊商標,即使不構成商標侵權,榮和燒坊也涉嫌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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