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潤爭議
無論此次的“反壟斷調查”與車企利潤之事是否存在關聯,但進口車高利潤之事一直以來就是汽車行業默認的情況。
“其實一直以來,進口車有較大利潤空間是業內的共識,進口暢銷車型由于貨源緊張而加價的情況不在少數。”張志勇分析認為,隨著近幾年汽車市場增速放緩,進口車市場的競爭壓力也逐步增大,因而導致整體進口車市場的價格水平出現下探,這也就自然引申出消費市場對進口車企業利潤高的想法。
而對于外界的看法,深陷輿論浪尖的進口品牌汽車制造商也頗有微詞。寶馬中國公關部楊女士就表示:“按照寶馬的年報顯示,我們一年的息稅前利潤率大概為9%~11%。但目前業內并沒有對車企利潤高低標準進行界定,所以企業也無法對外界所議論的‘高利潤’一事作出回應。”
此外,某日系高端品牌相關負責人認為,國內外汽車銷售的成本不一致、經銷商的運營成本不一致以及中國與其他國家的稅收不一致等因素,都會導致中國市場與其他國家的終端售車價格不一致。該負責人還表示,不能因為當前汽車市場供需關系發生變化、終端市場降價幅度加大,就簡單判斷汽車制造商擁有很大的利潤空間,還應當考慮到市場投入成本、企業運營成本、稅收等各項開銷也在不斷增大的因素。
有業內人士認為,按照我國稅率,進口汽車需要繳納三種稅,即關稅、消費稅和增值稅。而排量超過4.0升的進口車按稅額最高一檔征收,完稅后價格增加一倍多;3.0升~4.0升進口車型的平均征稅額為價格的95%;而2.5升~3.0升進口車的平均征稅額為價格的66%。但目前大多數進口車售價是國外車型的2~3倍,由此可見,企業獲得的利潤空間仍然很大。
對此,據國內某進口車從業人士透露:“在我國進口車企一般將進口、銷售、售后等業務交由總代理商處理,再由總代理商發展國內各區域的經銷商,這也意味著汽車品牌總經銷商對于其他經銷商的銷售情況擁有絕對支配權力,因此進口車的終端銷售價格也會相應受總代理商和汽車制造商的制約。要想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政府部門和汽車協會去調查,具體了解進口車企和經銷商的最大利潤點到底在哪兒,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改變進口車型的價格構成體系。”
資料
2011年
電信聯通兩通訊業巨頭遭調查
2011年年底,國家發改委宣布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兩大通訊巨頭在互聯網接入市場實施價格壟斷開展調查,立刻引發廣泛關注。若事實成立,有望開出中國反壟斷史上最大罰單。但案件久拖不決,不少人推測,發改委可能遇到了“執法障礙”。
2012年
三星等六大國際面板制造商被罰
2012年年底,韓國三星、LG,中國臺灣地區奇美、友達等6家國際大型液晶面板生產商因實施價格壟斷被中國處以3.53億元人民幣經濟制裁。
2013年
洋奶粉品牌被處以巨額反壟斷價格罰款
國家發改委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其中六家乳粉生產企業的價格壟斷行為進行處罰,共處罰款6.687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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