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提示
質量將不再成為房屋糾紛熱點
以前房屋方面的糾紛主要集中在基于房屋購銷合同和房屋質量問題上。可以預見,《物權法》實施以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概念將進一步深入人心。關軍判斷,業主或準業主與開發商就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對抗將加劇。
以往開發商對小區會館、車庫、綠化等問題一般采用補充合同的方式進行約定,購房者對此不夠敏感。“我們國家的業主還沒有這方面的觀念。”關軍指出,因此實踐中購房者對車庫歸屬、會所歸屬等問題的異議比較少。“隨著《物權法》的出臺,民眾物權意識被喚醒,此類問題將逐步增多。”她說。
“有恒產者有恒心”,《物權法》將喚醒和促進人們對財富的進取心,而其中對不動產案件中權利和保護將有可能在司法實踐中凸顯。另一方面,關軍認為,本次《物權法》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沒有太多突破,但對房改政策施行后百姓對房屋土地使用權70年限的擔心,將在《物權法》中得到很好的解決。
住宅期滿后續期等待實施細則
目前,有很多商業用地都改作住宅用地來賣。有的開發商對購房人宣傳的是住宅用地,結果購房簽約后購房人發現是商業用地。按照即將實施的新法律,商業用地在使用期滿時是不能自動續期的,這對公眾的影響很大。劉承韙博士表示,自動續期可能預示不用交土地使用費,照顧了老百姓的意見。
不過,費安玲教授對此發表不同意見稱,住宅用地70年到期之后續約的問題,《物權法》還沒有詳細的規定,如期滿之后是否交使用費并沒有規定。這需要一個配套法規來解釋,不是司法解釋能夠規定的。
10月1日前案件不適用新法
關軍告訴記者,基于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新法律實施前的案件往往是不需等到新法實施后按新的規定來審理的。
至于那些發生在新法正式實施后的案件,不論起訴時間是否在新法律實施前還是施行以后都應適用行為發生時的法律,因為法律的適用一般以行為發生時有效施行的法律規定為準,當時法律沒有規定的可能會參照新法規定。
明確物權有利社會和諧
以往人們對私有概念陌生和淡薄,對私有財產歸屬缺乏安全感。喪失對私有財產追求和創造財富的興趣,處于既“仇富”又厭惡“大鍋飯”的矛盾狀態。“這對整個社會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諧社會的創建都是不利的。”關軍認為。
此前,我們忌諱提及私有和私有財產的概念。而《物權法》保護的是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不論權利人身份的高低貴賤,國有還是私有,也就是說《物權法》加強了對“國有財產”和“私有財產”的全面保護,《物權法》的意義和重要性隨著其實施將逐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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