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醫藥衛生四大體系,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四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四大體系相輔相成,配套建設,協調發展。
(四)全面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采供血、衛生監督和計劃生育等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并完善以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為基礎的醫療服務體系的公共衛生服務功能,建立分工明確、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互動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促進城鄉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確定公共衛生服務范圍。明確國家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逐步增加服務內容,細化服務和考核標準。鼓勵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經濟水平和突出的公共衛生問題,在中央規定服務項目的基礎上增加公共衛生服務內容。
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明確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的職能、目標和任務,優化人員和設備配置,探索整合公共衛生服務資源的有效形式。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加強對嚴重威脅人民健康的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預防控制和監測。加強城鄉急救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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