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審計署發布了對廣東、湖北、內蒙古等16個省份國稅部門2007至2008年稅收征管情況的審計調查結果。結果顯示,2008年,16個省份國稅部門共組織稅收收入19348.76億元,比2007年增加1731.24億元,增幅為10%。調查同時發現,在稅收征管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執法不嚴的問題,有些稅收制度不夠科學合理,導致稅收“黑洞”多重出現,國家稅款大量流失。
130.92億元稅款被延期征收
審計抽查了11個省份的214戶申請緩繳稅款、延期申報繳稅以及繳稅情況異常的企業,發現國稅部門違規將71戶企業的130.92億元稅款延期征收,占企業當期應繳稅款的54%,個別省級國稅局甚至在企業正常申報并有能力繳稅的情況下,將企業已申報的應繳稅款44.39億元延期至下年征收。此外,還有13個省的62個縣級國稅局為完成稅收任務,違規向169戶企業提前征稅和多征稅款共23.4億元。
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人認為,延期征收稅款或征收過頭稅都不是新問題。這兩類問題實質上都是未嚴格依法征稅,凸顯了稅收計劃管理考核制度與依法行政的矛盾。
稅收優惠被濫用,36.31億元被免繳
審計抽查了11個省、區、市的116戶享受高新技術稅收優惠的企業,其中85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稅收優惠36.31億元。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人認為,我國政府自上個世紀80年代起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稅收優惠。這項政策的實施,激發了企業自主創新動力,對推動我國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光有好政策不行,相關部門還必須把握好、執行好,政策執行不能走樣、不能變味。
“核定征收”隨意擴大,稅款少收3.6億元
審計抽查12個省、區、市的176戶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有104戶具備查賬征收條件按規定不應實行核定征收,占59%。這些企業2007年按核定征收方式僅繳納所得稅1.14億元,若實行查賬征收,按賬面利潤測算則應繳納稅款4.74億元。還有一些國稅局未按規定分類逐戶核定企業的應稅所得率,而是普遍執行較低的應稅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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