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18日召開電視電話會議,正式啟動和部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以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群眾基本用藥費用負擔。
《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同時發布,這標志著我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正式實施。
基本藥物是適應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對基本藥物目錄制定、生產供應、采購配送、合理使用、價格管理、支付報銷、質量監管、監測評價等多個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五項重點工作之一。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目標:2009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現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調整管理;保障基本藥物生產供應;合理制定基本藥物價格及零差率銷售;促進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藥物的醫保報銷政策;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健全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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