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發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兩個部分。已先期公布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藥、中成藥共307個藥品品種!秶一舅幬锬夸(其他部分)》是目錄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定出臺。
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政府定價范圍;舅幬锒▋r,既考慮企業有合理的利潤空間,鼓勵企業生產基本藥物,同時也要切實降低基本藥物價格,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縣(市、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
實現基層醫療衛生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是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關鍵環節。各地將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的診療范圍和確保服務功能,在目錄內配備藥品。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必須按規定比例使用基本藥物。同時,規范醫療衛生機構用藥行為,確;舅幬锏暮侠硎褂;要同步落實好cye.com.cn基本藥物報銷政策,將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降低個人自付比例,用經濟手段引導廣大群眾首先使用基本藥物。
為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兼顧各地用藥水平習慣差異,積極穩妥地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初期,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暫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確定,并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和規定。
民族自治區內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外的民族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管理辦法。患者也可以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非基本藥物,納入報銷目錄的非基本藥物仍然可以得到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