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號)精神,深入推進省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蚌埠市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為大學生創業就業搭建平臺,吸引有創業意愿和能力的優秀人才在蚌埠創業,推進大學生充分就業。
蚌埠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地處解放路立交橋南首皖北人力資源配置中心大院內創業實訓樓三樓和四樓,創業孵化基地3200多平方米,分為創業項目孵化區和創業培訓區。創業孵化區設有50-100¬平方米不等的30個創業孵化室(創業場),可容納30個左右創業團隊入駐基地。另配套管理服務區和大學生公寓區。
入駐對象原則上為畢業兩年內并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主要以電子信息、科技創新、文化創意、動漫設計、服務代理、家裝設計等科技類、研發類和現代服務類為主。大學生創業實體(團隊)入駐孵化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入駐蚌埠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團隊),免繳場地租用費及物管費、衛生費等管理性費用;水電費用給予補貼;
允許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首次注冊資金分期到位,對投資注冊個體工商戶和5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可實行注冊資本“零首付”;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凡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行業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起,同時享受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組織起來就業的按規定享受組織起來就業補助;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并符合有關規定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入駐基地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免費人事代理,協助辦理戶口落戶和社會保險接續;入駐孵化的創業實體符合規定條件可申報為就業見習單位,按相關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對孵化成功按期遷出的企業,給予出園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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