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日前一舉出臺了支持企業發展的30條措施,其中規定北京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開辦文化創意產業和科技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可以注冊在區縣政府確定的集中辦公區,也可以利用住宅作為經營場所登記注冊。(3月24日《新京報》)
允許應屆高校畢業生利用住宅創業,是一項寬松的創業政策,為大學生創業創造了又一個有利條件。盡管北京市工商局同時明確,“如果是在居住集中的居民樓內開公司,需遵循 “民宅經商”3個條件才能辦理,即要征得相關利害關系業主同意,并由居委會、業委會開具證明,簽署住宅變商用的承諾等,還不得從事餐飲、歌舞娛樂、上網、生產加工制造、經營危險化學品”,但是這樣的“住宅創業”仍須慎行。
“住宅創業”首先改變了房屋性質,這種改變對于許多小區居民來說是不公平的。因為這樣的房屋性質改變,事先入住的居民買房前并不知情,如果有些小區居民事先知道本小區的住宅有的今后會作商業用途,可能就不會購買本小區的房子。雖然明確“住宅創業”要征得相關利害關系業主同意,但是在客觀上,相關業主已經處于被動。
“住宅創業”無疑也增加了小區物業管理的難度。在居民區實行“住宅創業”,必然會增加外來人員的流動量和復雜度。小區安全、衛生、秩序等都會受到影響。有些社會管理功能小區物業管理并不具備,社會管理職能部門深入小區實施管理也有不便,“住宅創業”可能會產生新的社會問題。
由于“住宅創業”的工作場所是在住宅內,因住宅的私密性特征,這樣也也給從業者的安全帶來了不利。如果針對“住宅創業”者作案,從業者就很難防備,也難以獲得外界的幫助。從而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住宅創業”政策雖然有利于大學生創業,可是可能產生的社會問題也不能忽視。從長遠規范來看,這樣的政策應該是權宜之計,不能不加以限制地發展。假如進行“住宅創業”,還應有更加具體的操作辦法,盡量防止和減少可能的不利因素產生。社會管理也應該及時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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