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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醬里合醬”一則憤怒“慶賀”自己“被就業”的帖子,在網上引起轟動。7月24日,“醬里合醬”曾就讀的西北政法大學在其校園網上對此事作出說明。
“說明”稱,校方經查實后確認“醬里合醬”確為該校2009屆畢業生。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學生畢業時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應派回生源地人事部門。為將人事關系和戶口落到西安,該生曾在輔導員處咨詢,輔導員向他解釋了政策規定,認為辦理人事代理才可實現落戶西安的目的。隨后,輔導員與某人事代理部門聯系,并幫助其找到一家就業單位,該生委托同學在人事代理框架下與這家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問題在于輔導員老師未對這家就業單位進行認真審查,后來發現這家單位沒有注冊。
部分媒體評論認可了校方的上述解釋。但實際上,早在2002年2月,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意見第七條指出,對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檔案管理機構對其檔案免收服務費用。學校可根據本人意愿,將其戶口轉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兩年內繼續保留在原就讀高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后,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學校和檔案管理機構將其在校戶口及檔案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
那么,所謂“按照有關文件規定”,依據的是什么規定?依據校方解釋,十分可能,該校并沒有執行國家的政策,而是實行自己的土政策,并用這樣的土政策,來引導學生配合學校的“被就業”工作。
這是多么荒謬的情景:學生本可按國家政策,未就業也能保留戶籍兩年,且免交服務費用,現在學校卻告訴他,你不就業,戶籍就要打回原籍,而學校可幫你辦人事代理,幫你落戶,這樣一來,學生對學校“心懷感激”,心甘情愿“被就業”,而且,還可能繳上一筆保留檔案材料的費用(據報道,有的地方每人每年的人事代理服務費為300元)。相比拿就業協議書來換畢業證書,學校這種做法可以說是訛詐。
據校方解釋,輔導員之所以讓學生“被就業”,其實是為了“幫助”學生,而唯一的問題是,輔導員找來的單位沒有注冊。如果學生們明白,國家早有針對未畢業大學生的優惠落戶政策,并不需要辦所謂的人事代理,他們會怎樣看待學校的這種“幫忙”?所謂“輔導員老師未對這家就業單位進行認真審查”云云,更令人啼笑皆非:難道這家用人單位注冊了,學生就不是“被就業”了?他照樣是工作無著啊!
如果該校的解釋屬實,可以確認兩大事實:一是這位學生的“被就業”一事并非孤例,學校的簽約就業率有很大水分;二是學校未執行國家對未畢業大學生的優惠政策。還有一種可能是,該校執行了國家的政策,但卻編造上述故事來應對媒體,把自己描述為相關政策的受害者,讓學生“被就業”實在是情非得已。
無論真實情況如何,都不能僅僅以“輔導員老師做出深刻檢查,校內通報批評,調離輔導員崗位”大事化小。筆者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立即對該校執行國家政策情況以及以“土政策”提高簽約就業率的欺詐行為進行調查,并作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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