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學經歷了一個教學—研究—創業的線性發展過程,即從教學型院校發展到研究型大學再到創業型大學。這兩次重要變化被概括為“第一次大學革命”和“第二次大學革命”。以麻省理工學院和斯坦福大學為代表的一些大學已擺脫了遠離“世俗”的“象牙塔”形象,使大學從次要的社會支撐機構發展為促進產業乃至經濟發展的社會主要機構。
自一千多年前大學在法國巴黎和意大利的博洛尼亞被建立起,大學似乎經歷著極為緩慢的變化過程。最初的大學被設想為貯存、保護和傳播文化的機構, 它們也確實以此為目的存在了許多個世紀。即使在進化生成新使命時,也還保留著這些原始使命。最初的大學研究活動起源于18世紀復興經典知識的努力,起初在哲學方面,后來擴大到其他領域。19世紀中葉,世界上第一個大學教學實驗室在德國的吉森大學成立。隨著實驗科學走入大學,自然科學研究活動也開始在大學里流行起來。
在美國,“第一次大學革命”發生在19世紀中葉,開始于一些較老的教學型大學,如哈佛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等。繼發生在19世紀后期和20世紀早期的“第一次大學革命”之后,大學將它的使命確定為研究與教學兩個方面。隨著大學在經濟與社會發展中作用的凸現,它不僅經歷了規模和范圍的變化,而且也被賦予了新的使命為經濟與社會發展服務,發生了“第二次大學革命”。
美國“第二次大學革命”的核心活動是:將大學實驗室的科學發現轉化為產品,并拿到市場上出售。美國研究型大學進化為創業型大學的過程深受“貝耶—多爾法案”的影響。這個法案為大學知識產權的出售和轉讓提供了制度保障,大大促進了技術轉移工作,使大學得以順利以知識服務于政府與產業。
美國創業型大學在知識經濟中起著絕對重要的作用。它們是衍生新公司和新產業的母體,同時又是合作創新的主體,是推動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不竭動力。充分利用研究型、創業型大學實現軍事、經濟與社會發展目的,是美國科技產業乃至經濟跨越式發展的真正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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