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發了《普通本科學校創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試行)》,要求各高校創造條件,面向全體學生單獨開設 “創業基礎”必修課,對普通本科學校創業教育的教學目標、教學原則、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組織作出明確規定,旨在深入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推動高校創業教育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切實加強高校創業教育工作。
教育部要求高校重視創業教育,出發點當然不錯,想通過創業教育,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以改變我國大學畢業生選擇創業的比例極低,以及創業成功率極低的“兩低”處境。調查顯示,我國選擇創業的大學畢業生不到1%,而創業成功率也不到1%。這確實比只在大學畢業期間,鼓勵大學生選擇創業強了許多,但是,把創業教育納入高校必修課體系,真能起到提高學生創業意識和能力的功效嗎?
我不反對在大學里開設創業教育課,一些學校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定位,將創業課程作為學生的必修課;但我也認為,一所學校開設什么樣的課程,應該由學校自主設置,不宜由行政干預。否則,所有學校設置的課程大同小異,學校不愿意開設,卻不得不開設;學生不愿意學習,卻被迫為學分而學習。這樣設置的創業必修課,完全可能被學校和學生共同應付。
我國高校在學科設置、專業設置和課程設置方面自主權不高。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要求下,高校普遍存在必修課過多,選修課太少的問題,學生學習的自主空間十分狹窄。這是導致我國大學生創業比例極低的重要因素一名學生,在大學里很少能學習感興趣的課程,覺得大學課程枯燥乏味卻不得不學,這樣的學習狀態,能培養怎樣的能力和素質,去開創屬于自己的事業?這不是靠增設一門創業教育課就能解決的問題。
因此,要提高大學人才培養質量,就有必要落實和擴大學校的自主權。2010年7月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指出,“政府及其部門要樹立服務意識,改進管理方式,完善監管機制,減少和規范對學校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法保障學校充分行使辦學自主權和承擔相應責任。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宏觀政策,自主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自主制定學校規劃并組織實施,自主設置教學、科研、行政管理機構,自主確定內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學校財產和經費。 ”根據綱要精神,教育行政部門不應該再直接參與學校的課程設置,而應該把自主權交給學校。
以前,很多課程被列為高校必修課,名義都是“十分重要”,結果是高校的必修課體系越來越龐大,而很難設置選修課。所以,更有必要盡量減少必修課程,騰出空間讓學校設置課程,實行完全學分制,給學生自主選擇課程、選擇師資的自主權。與此同時,政府部門需積極履行服務責任,比如,給高校開設這一課程提供信息服務,出臺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實習基地等。
如果大學生有創業的意愿,他們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規劃,在校內選擇相關的課程,這需要兩個前提,一是他們有選擇的權利,二是有相關課程供他們選擇。若非如此,大學開設的創業教育課,可能就會與其他必修課一樣,采取灌輸方式,無非就是告訴學生創業的概念、創業的流程。“使學生掌握創業的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熟悉創業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創業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重要的是激發學生的創業意識,提高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促進學生創業就業和全面發展。
(作者為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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