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創業是大學生就業的重要增長點。據有關調查,目前應屆畢業生中自主創業的比例僅為0.3%。創業難度很大,潛力也很大。
為了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通知》提出四項優惠政策:
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同時,落實鼓勵殘疾人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等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和創業經營場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提供小額擔保貸款
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當地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對創業者提供職業培訓是提高創業者創業能力的有效途徑。
為了鼓勵支持更多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通知明確要求,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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