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近日下發《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所屬部門和各設區市實施多項政策優惠措施,鼓勵高校畢業生走自主創業之路。
據了解,2009年福建普通高校畢業生將達到20多萬人,高校和中職學校畢業生占城鎮新增就業人口一半以上,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企事業等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能力減弱,高校畢業生面臨較大就業壓力和困難。
為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福建省提出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等扶持政策。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于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中介機構3年內免費辦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戶服務。
福建省還提出,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其他形式小額貸款貼息政策,貼息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并由財政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硞百分點以內給予全額貼息。福建省還將設立大學生自主創業擔;,為異地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貸款提供擔保服務。
為幫助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福建將在全省建立10個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基地,扶持100個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為1000名有創業意向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系統的創業輔導,組織10000名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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