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登記失業并自主創業的,如自籌資金不足,可申請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15.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16.靈活就業并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17.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公益性崗位安置、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
18.機關、事業單位免收招聘報名費和體檢費;
19.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
20.對離校后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由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就業服務并組織就業見習和職業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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