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就業篇--組合措施鼓勵企業不裁員少裁員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邵漢生在對《通知》進行解讀時指出,該文件出臺的主要目的就是千方百計促進就業,特別是在我省著力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和返鄉農民工等三類群體的就業工作。為此,《通知》出臺了多項具體的補貼、培訓和裁員申報等規定。
失業保險基金補貼困難企業
在經濟危機的大背景下,一些企業為了生存而裁員。為了發揮失業保險的功能,《通知》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結余支付能力在1年以上的統籌地區,可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用于困難企業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使用額度不超過2008年度失業保險費征收額的25%。
允許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
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社會保險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可允許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在2009年內緩繳5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可在2009年內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其中,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費率降低幅度不超過1個百分點。
公益性崗位獲補貼標準提高
《通知》提高了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提供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依法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支付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的用人單位,可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并將補貼標準從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提高到了60%,以此鼓勵用人單位的積極性。原已享受補貼但未到期的,只在剩余期限內執行,不予追補。
1.8億元專項培訓返鄉農民工
去年年底以來,沿海地區受經濟危機影響,大批農民工失去工作返鄉,我省及時出臺政策,對他們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促進他們實現轉移就業或返鄉創業。2009年,我省從省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1.8億元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培訓返鄉農民工15萬人。《通知》規定,這些對農民工提供培訓的機構和學校可獲培訓補貼,提供3個月以下的短期技能培訓,按每人400元至800元給予培訓補貼。若提供3個月以上的儲備式培訓,培訓機構可獲得按每人1200元標準發放的培訓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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