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自主創業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增長點。創業難度很大,潛力也很大。為此我市日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中,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以創業促進就業的政策占了1/4的篇幅,共計5條。其政策扶持力度之大,大學生創業可享的政策優惠程度之高,也是前所未有的。
注冊資本可分期到位
現在起,結合“科技創業和服務外包促進年”活動,我市鼓勵畢業生進入國家和地方優先、重點發展的產業或行業自主創業。對于符合規劃、環保、公共安全、物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允許創業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作為經營場所。對于創辦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其出資方式、出資額不受限制,由投資者自主確定。對于創辦公司制企業的,按《公司法》規定,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注冊資本在3萬元以上的,可按規定分期到位。支持高校畢業生以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資產設立企業,非貨幣資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公司注冊資本的70%。知識產權經專門機構評估認定后,可以作為質押擔保向銀行、投融資等機構貸款。
自主創業保留3年畢業生就業資格
對在無錫市創業的外地生源畢業生以及在本市和非本市創業的無錫生源畢業生,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將保留其3年畢業生就業資格。工商、稅務、銀行等相關部門憑市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相關手續。對本市戶籍大中專畢業生(在其畢業后2年以內)從事個體經營(限制的行業除外),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可按規定免收屬于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無法律、法規依據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有上限下限規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本市戶籍的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限制的行業除外),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5 萬元以內;對經營規模較大的將按規定適當放寬貸款規模,最高不超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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