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吉林省促進就業條例(草案)》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進行了一審。
5月,省人大常委會就《條例(草案修改稿)》公開征求了社會各界意見。
6月22日,省人大常委會將對《條例(草案)》舉行立法聽證會。
這部首次針對就業立法的條例引起廣泛關注,究竟對哪些內容進行了立法?昨天,記者采訪了我省有關人士。
政策支持
自主創業可獲小額貸款
《草案》規定,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殘疾人及其他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給予小額貸款扶持。對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等在創業園區或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減免費用。
鼓勵企業聘用高校畢業生
《草案》規定,中小企業當年聘用高校畢業生達到在職職工總數一定比例,并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免收兩年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到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基層就業并服務3年以上的,縣級以上政府應當代為償還助學貸款,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優先錄取。
不得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
《草案》規定,以下行為視為就業歧視:除國家規定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崗位外,用人單位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錄用標準的;無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特別規定和特殊崗位需要,以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招錄的等。
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中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不得以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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