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業優惠證》審批延長
除了高校畢業生,再就業人員也是優惠政策的關注對象。
《再就業優惠證》曾是勞動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重要憑證。領取該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可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領取該證的人員被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崗位招用、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4800元為限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再就業優惠證》曾在去年底不再審批。為促進就業,該稅收優惠政策今年得以延期,審批期限延長至今年底。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和企業仍可申請。
企業招失業人員可獲補助
今年,各類企業在新增崗位中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獲一次性新增就業補助。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補助標準為每人1000元,審批期限截至2009年底。
如果您是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的一次性延長。相關負責人表示,享受補貼的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具體延長期限由各設區市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確定。
■ 馬上就訪
申請創業補助資金要準備好相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