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高校畢業生創業,新增吸納2名以上勞動者就業的,可根據新增吸納人數多少,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昨日下午,記者從省人事廳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等部門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業的意見的通知》,《意見》規定,凡2009年以后在川創業、畢業未滿5年的高校畢業生、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都享受政策扶持。
大學生創業吸納就業最高獎10萬
《意見》規定,從今年起,高校畢業生申辦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將不受資金數額限制;鼓勵高校畢業生依法以知識產權、實物、科技成果等可評估的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允許高校畢業生以股權出資自主創辦企業。“此外,按照相關規定,高校畢業生創業者可以以家庭住所(經利害關系人同意)、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農村住宅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進行注冊登記。”省人事廳相關負責人說。
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符合中央和省有關收費減免政策的,可享受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營業額未達到現行政策規定的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不征增值稅、營業稅。
對高校畢業生創業,新增吸納2名以上勞動者就業的,可根據新增吸納人數多少,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專家隊伍指導大學生創業
在創業金融支持方面,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根據相關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可延期1次,延期不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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