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財政局和教育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在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實行資助,每生每學年補助1500元,用于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開支。
根據通知規定,高中學生助學金實行“按學年申報、分學期撥付”的辦法,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足額到位,在每學期初由同級財政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直接撥付學校。學校應嚴格實行資助政策公開、資助對象公示等制度,收到上級部門撥入的助學金后,應及時足額將資助資金一次性發放給學生。
通知要求,每學年初,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本級應承擔的經費,按標準及時足額下達撥付學校。對于經費沒有落實到位的區級財政,相應扣減市財政補助的教育專項經費。
同時,廈門市將建立健全相應的財務和審計制度,加強對城鄉低保家庭高中學生助學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若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助學金的行為,將相應扣減專項補助經費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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