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起,吉林省將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由原來的1000元提高到1500元。這是記者1日從全省創業培訓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的。
創業培訓補貼標準
明年提高500元
2011年吉林省將組織創業培訓3萬人以上,以后逐年遞增。充分利用好《富民工程若干意見》中關于今后連續3年每年投入5000萬元,形成理論培訓-創業實訓-創業孵化-實現創業的“一條龍”培訓體系。
從2011年起,將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由原來的1000元提高到1500元。對經過創業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有創業項目進行創業的人員,可依據有關規定向當地人社部門所屬的再就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可按現行規定的上限執行。對從事微利項目的個體創業者或合伙經營創業(除國家規定不予貼息的項目外)的,在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政策給予全額貼息。
新辦企業年入不到50萬
免收和暫停各類收費3年
參加創業培訓后實現自主創業人員,新創辦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萬元以下的,3年內免收和暫停各類收費,并按照企業實繳地方稅額的一定比例,由當地財政給予最高限額2萬元的補貼。鼓勵參加創業培訓人員自主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帶動更多人員實現就業并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成為創業人才。對參加創業培訓并成功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高層次人才,經人社部門認定后給予一定數額的補貼。
畢業生培訓后自主創業
可享不超3年社保補貼
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后自主創業的,2年內免收勞動人事代理費,可比照靈活就業人員享受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免費享受創業項目、信息咨詢等聯動服務。
改善創業培訓師資素質
規范整頓創業培訓機構
吉林省人社廳決定,每年將根據全省創業培訓師資需求舉辦創業培訓師資班,擴大創業培訓師資隊伍,以滿足創業培訓工作開展的需要,將具備條件,愿意長期從事創業培訓的大學教師和企業成功人士吸收到教師隊伍中,改善教師隊伍素質結構。
將建立和完善創業培訓機構年檢制度,對已成立的創業培訓機構進行規范。明年上半年將開展全省創業培訓工作大檢查,對辦學條件達不到規定要求,完不成年度創業培訓工作任務的,限期整頓,整頓不合格的,取消其資格。通過年檢的創業培訓機構將由吉林省里統一頒發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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