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宜昌勞動部門了解到,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高校畢業生可憑借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享受創業稅收優惠政策。
據介紹,《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發放對象是畢業年度內在校期間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其中,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向創業地縣以上人社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由創業地人社部門核發 《就業失業登記證》,一并作為當年及后續年度享受創業稅收扶持政策的管理憑證。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創業的,可憑畢業證書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社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縣以上人社部門在對有關情況審核認定后,對符合條件畢業生核發 《就業失業登記證》,并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對持 《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 “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注冊登錄教育部大學生創業服務網,按照要求在網上提交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申請。《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采用實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遺失或損毀,高等學校應依申請及時補發、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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