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新聞辦召開的回顧“十一五”與展望“十二五”新聞發布會了解到,我區將繼續實施多項優惠措施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自治區人保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周萬生介紹說,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寧政發〔2010〕70號)等文件精神,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一是財政資金扶持。除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創業園區(基地)建設資金、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創業培訓資金等,自治區財政給予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每人每月420元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為1年。二是稅收優惠扶持。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或附有高等院校辦理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由各高校對年度內畢業的自主創業學生頒發)的高校畢業生,在國家非限制行業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三是小額貸款扶持。對已開辦小企業、小公司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提供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其生產經營項目屬于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女性可增加到10萬元;對組織起來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視規模大小,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一般為2年,可展期2年。四是創業培訓扶持。對有意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由政府出資為其提供規范的創業能力培訓。對培訓后具備創業能力的人員,可優先安排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優先進入創業孵化園區享受優惠政策等各項服務扶持。五是創業就業指導服務扶持。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業引領計劃,對有志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由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為其提供免費的創業指導,并為其指派創業指導專家提供一對一的創業指導服務,幫助其實現自主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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