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公務員局獲悉,為了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啟動發展,支持創業促進就業,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決定扶持一批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申報成功者可獲得10萬元以內的創業啟動資金。申報工作已于近日開始。
申報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畢業年度內的在校大學生及畢業后三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以團隊形式創業的,創業團隊核心成員須同時符合這一條件。二是申報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創辦獨資、合資或合伙企業,并擔任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從事個體經營。三是申報人或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在創業企業中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
必須注意的是,申報人企業或個體經營注冊時應符合申報條件(畢業三年內),且在本文件下發之日經營時間二年以內的(含二年),才能納入本次申報范圍。
申報人為省內高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由各高校匯總統一推薦報送。申報人已畢業離校的,向創業實體注冊地的縣(市、區)公務員局(人事局)提交申報材料,經縣(市、區)公務員局(人事局)審核后報送設區市公務員局,由設區市公務員局匯總統一推薦報送。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由實驗區人事部門審核后統一推薦報送。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的在校大學生在我省創業的,參照我省已離校畢業生按照創業地申報。各設區市公務員局、各高校要在9月25日前將審核推薦的創業項目報送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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