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發《山東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獎評選表彰辦法》,規定山東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獎評選表彰每兩年組織一次。對于獲獎人員,省政府向受表彰人員頒發“山東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獎”獎牌 ,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金。《辦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記者了解到,山東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獎,主要表彰有在國(境)外留學經歷 、回國后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推薦參加山東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獎評選表彰的人員一般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在國(境)外留學或進修時間1年以上(含1年),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一般應具有碩士(含)以上學位,本科畢業(學士學位)人員特別優秀的也可作為推薦人選等。
山東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獎評審委員會評審確定的表彰人員,由省政府向獲獎人員頒發“山東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獎”獎牌 ,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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