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本市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創業工作,采取六項舉措,以創業帶動就業,加強創業培訓,降低創業門檻,加大補貼力度,不斷拓展創業工作新領域。
首先是加強創業教育創業培訓。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鼓勵高校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創業培訓和實訓,將創業培訓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延長至畢業前3個學期,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
二是降低注冊資本金限額。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首次出資額允許為零。對在校生自主創業的,2年內保留學籍。允許高校畢業生用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辦理營業執照,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對利用非固定場所,從事無需前置許可的便民服務、手工制作等微利項目經營,且從業人員在3人以下的,免予工商注冊登記,實行備案制。
三是落實稅費減免。稅費優惠除按國家規定執行外,對創業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環保節能項目和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其投資經營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微利企業,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凡從事個體經營(除限制性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是提高融資額度。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最高可給予30萬元;對已經成功創業且帶動就業5人以上、經營穩定的創業者可給予貸款再扶持,貸款總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其額度在國家規定貼息額度范圍內的部分,由中央財政按照貼息利率予以貼息。對其額度在國家規定貼息最高額度以上且不高于20萬元的部分,由市財政按照貼息利率的50%予以貼息。
五是給予房租補貼。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企業租賃房屋的,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標準:按照每人1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每天補貼1元,補貼2年(實際租用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計算)。所需資金由市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六是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成功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及其所招用的高校畢業生,給予1年的崗位補貼和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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