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財政補助、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經營場地租金補貼……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省政府相關政策,太原市日前出臺多項補貼、扶持政策,以幫助太原市高校畢業生成功創業。
創業可獲補貼
對于太原市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微企業的,自其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屬于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于創辦小微企業的高校畢業生,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可享受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全部省級留成,市縣留成一半的財政補助政策。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微企業的,可參照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最長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此外,企業、社會組織利用自有創業場所、資金、技術、項目、隊伍等資源,對高校畢業生開展不超過6個月創業實訓的,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根據成功創業人數(指在實訓結束后半年內領取營業執照,并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人數),按照每人不超過50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實訓補貼。
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以為其免費提供檔案存放、代繳社保、代辦戶口、職稱評定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服務。
提供貸款扶持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申請最高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或者組織起來創業的,可將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每人15萬元。對已經成功創業且帶動就業5人以上、經營穩定的,可給予最高50萬元的貸款再扶持。此外,這些貸款項目,財政部門還將按規定給予貼息。
高校畢業生在人社部門、財政部門指定的金融機構申請到創業貸款并按期還款的,可參照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在規定額度內給予財政貼息。
鼓勵帶動就業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可從創業資金中按每年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給予最長3年的經營場地租金補貼。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帶動3人以上就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根據創業帶動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補貼。
對入駐高校畢業生創業戶數占園區總戶數70%以上、入駐戶數20戶以上,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創業園區,從創業資金中按每戶不超過5000元的標準,給予創建單位一次性建設補貼。
此外,為鼓勵小微企業吸納城鄉各類勞動者就業,發揮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作用,太原市還出臺了“六補貼”、“一緩繳”政策。其中,“六補貼”分別為:吸納就業補助、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小額貸款擔保貸款及貼息、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就業見習補貼。“一緩繳”是指,對于初創的小微企業可緩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不征收滯納金,緩繳期限可延長至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的第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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