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社部門獲悉,我市以創新引領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通過實施大學生創業能力提升、創業政策拓展、創業孵化推進、創業服務優化“四項工程”,加快構建創業教育、創業培訓、創業政策、創業孵化、創業服務五位一體的創業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大學生勇于創業新機制,推動大學生創業規模和創業比例雙提高,2014—2017年全市實現引領不少于2000名大學生創業。
普及創業教育。教育部門加強對高校創業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推動高校完善創業教育體系,實現創業教育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加強與教育部門和高校的銜接,以有創業愿望的大學生為重點,編制專項培訓計劃,優先安排培訓資源,大力開展創業培訓進校園活動,使每一個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都有機會獲得創業培訓,不斷提升大學生創業能力,2014—2017年全市創業培訓不少于8000人。
簡化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工商部門進一步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以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1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進一步拓展出資方式,允許高校畢業生將其共同開發、自主研發、科技創新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等成果作為出資。進一步放寬經營場所限制,允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規定的住宅登記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對畢業2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落實財政補貼政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對畢業學年內參加創業培訓的大學生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企業吸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給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0%的就業見習補貼,補貼發放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實行稅費優惠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在3年內以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為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確定權屬登記開辟綠色通道,實行貸款抵押登記評估費減半優惠。
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大學生創業帶動就業的投入力度,將開展創業帶動就業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本著風險可控和方便創業大學生享受政策的原則,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積極落實高校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擴大貸款額度。
加快推進市大學生就業創業創新服務中心建設,延伸和拓展服務功能,強化服務效果和質量。要充分利用大學生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農業產業園、城市配套商業設施、閑置廠房等資源,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經營場所和創業孵化服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推動高校建立大學生就業創業服務指導站,為大學生搭建融政策、信息、載體、服務于一體的綜合平臺,加快構建覆蓋校園內外的公共創業服務體系,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專業化、精細化、便捷化和全過程的創業服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以創業大學生為重點服務對象,拓寬人事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范圍,免費為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人事代理、檔案保管、職稱評定、社保代理、創業落戶等服務。認真梳理歸集涉及大學生創業的優惠政策,以年輕人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解讀并提供咨詢,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獲得相應的政策扶持。積極探索將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向網絡創業就業領域延伸拓展,鼓勵支持大學生開辦“網店”從事創業實踐活動,為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注冊“網店”的創業大學生提供政策支持和創業輔導。
組建大學生創業俱樂部和大學生創業者協會,組織開展大學生創業宣講活動,舉辦大學生創業論壇、創業大講堂和創業聯誼會,激發大學生創業熱情,增強大學生創業能力,提高大學生創業成功率。推進市創業就業網和高校網站信息平臺建設,為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資訊發布、創業培訓引導、創業政策解讀、創業項目推介、創業基地展示、創業導師咨詢和創業經驗交流等服務。搭建創業沙龍等青年創業者交流平臺,為創業大學生及時了解政策和行業信息、學習積累行業經驗、尋找合作伙伴和創業投資人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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