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搜索“酒后代駕”,可以發現,酒后代駕遇冷的尷尬在全國各個城市,幾乎是一個普遍現象。酒后代駕的市場瓶頸概括起來就是:車主信不過,行業無監管,出事難定責。其實用一種積極的角度考慮,這對于酒后代駕行業的發育,和嚴厲處罰酒后駕車一樣,都構成了這個行業規范發展的客觀基礎。換句話說,嚴厲處罰酒后駕車,只是為酒后代駕提供了一個客觀條件,但是自身的發展和規范,對于一個新興行業來說,并不能水到渠成。
首先是一個信任問題,酒后代駕就比酒后打車要復雜得多——打車是打別人的車,代駕是讓別人開自己的車,大不同。同時,盡管酒后代駕的市場發展規模預期,無論如何要比出租車行業小得多,但是涉及到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規范、職業資質的體制和制度建設,在某種意義上,任務卻要比出租車行業繁重。
要真正讓酒后代駕成氣候,至少要在幾個方面有建設性的舉措。首先是行業類別認定。要讓人們在酒后愿意找人代駕,信任代駕者就是一個最基本的前提,既要信任他的技術,更要信任他的品性。比如杭州,酒后代駕公司門可羅雀,但由相應酒店、餐館自己開展的酒后代駕服務卻容易被接受,就是這個道理。因為酒后代駕的過程中,車主的私人財產和生命安全完全掌握在代駕者的手中,再加上車主處于醉酒狀態,自我保護意識和自衛能力極低,代駕者的技術和品性起著決定作用。既然我們將開鎖行業設定為特種行業,那么酒后代駕更有充分的理由設定為特種行業。不僅代駕公司要到公安交警部門備案,每一個從業人員也必須備案,在上崗和接洽每一單業務時,都要同時持有和出示身份證、駕駛證與職業資格證。甚至不妨規定,在代駕業務發生之前,必須同時接通交警部門的專門監管電話,由交警部門認定、登記之后,業務才開始生效。任何一次服務如果沒有交警部門認定,即便沒有出現任何問題,對代駕者和代駕公司也要有處罰措施。
同時對于代駕者和車主的責任、權利、義務的劃分認定需要明確的法律規范。一方面,對于代駕服務的整個過程中,代駕者要提供的服務內容和承擔的責任要有明確規定。一方面,一旦出現問題,比如交通事故,雙方的責權劃分要有一個預設。這僅靠酒后代駕公司提供合同不行,因為車主在醉酒狀態很難理智判斷合同的利弊。所以一定要有一個統一的、法律意義上的行業規范。
代駕生意冷淡,還有一個最簡單的問題,那就是代駕公司普遍沒有知名度,人們酒后想找人代駕,問114都問不到。這不僅是一個代駕公司的宣傳問題,如果對于酒后駕車,總是波浪式執法,緊一陣、松一陣;而車主們又缺乏自覺的安全意識,是否酒后駕車決定于交警部門的管制力度,那么就不能給酒后代駕行業提供一個穩定的市場環境和市場需求,酒后代駕業務難以展開也就不奇怪了。上網搜索,可以發現對于酒后代駕行業的探討,絕不是自今年始,數年來,幾乎每個城市、每開展一次酒后駕車嚴查行動,這個話題就會被提起來。可見酒后代駕行業能否穩定發展,取決于對酒后駕車的監管力度能否穩定持續。
其實,要真正建立嚴管酒后駕車的長效機制,讓酒后代駕行業能夠規范穩定地發展,讓人們習慣使用酒后代駕服務,也是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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