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銀聯爭奪手機標準失利后,電信運營商在手機支付上的勢頭逐漸黯然,這也令一些業內專家扼腕不已。“其實如果運營商努力爭取,還是可以爭取到的。中移動在此次較量中還不夠主動和有策略,如果當初能聯合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一起呼吁,而不是搞封閉標準,形勢或有不同。”
事實上,在金融業和信息業的融合中,手機支付更有前途的發展空間來自信息增值服務,而非來自容易積累風險的金融衍生產品。擁有了合法有效的個人交易信息,就能帶動廣告、媒體增值服務的發展,為諸多中小企業提供新土。而在大規模數據整合和處理方面,電信運營商比起國內的互聯網企業更有經驗和實力。據業內人士透露,國內某家知名第三方支付企業僅從用戶的單筆交易行為中就能生成1600余項個人信息數據,但卻苦于不知如何提煉和使用。此外,與民營企業相比,國企從事基礎金融業務也更為可靠,至少在企業的存續性方面具有優勢。
面對如此意義深遠的一個領域,電信運營商錯失機會確實遺憾。事實上,在基礎業務支撐平臺層面,電信運營商仍有其他機會可以挖掘。但因為其反應遲緩,這些領域已經他人率先立足,包括信用認證。
Chrisbrogan和Julien Smith,是《紐約時報》暢銷書排行榜上的兩位新面孔,他們打敗了著名的《長尾理論》和《藍海戰略》,所憑借的利器是《信任代理(Trust Agent)》(中譯名《影響力3》)一書。
如書中指出的,“那些懂得社會認同、社會資本以及如何利用另一種獎勵系統和貨幣(按指金錢以外的社會系統)的人在整個故事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這些像經營資本一樣經營信任這種社會資本的人,就叫信任代理,而由信任代理經營、以社會資本為基礎的經濟,被稱為“信用經濟”(Trust Economies)。
這本來自于美國的理論總結對于中國居然格外適用。與美國發達的信用環境相比,中國的信用經濟才剛剛起步,擁有信用乃至信任也就擁有某種資本。當搜索引擎的點擊率欺詐被頻頻曝光,當中小企業對提供云計算服務的軟件商表示質疑,當電子商務的買家賣家仍不能充分互信時,電信運營商應該站出來了。
以云計算為例,盡管IT界幾乎人人都談論過它,可在中國市場包括中小企業市場,能欣然接受這一服務的仍不算普遍。面對為數不多的能提供云計算服務的大型軟件商,中小企業沒有太多選擇,自然也會擔心自己的服務能否得到保障。但如果在二者之間加入一個由電信運營商扮演的中介角色,則可以引入非壟斷、可備份的軟件商,在適度競爭的推動下為中小企業提供有保障的服務。為了降低自身擔保風險,電信運營商也必然要發展出一套統一標準,從而將自身平臺化。
不過現實是,國內三大運營商盡管在云計算方面有程度不一的投入和實踐,但更多的是自己親自提供云計算資源和服務,而非提供認證和規則的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