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最高院、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特別就互聯網侵權中的刑事責任定罪標準予以明確。在以往,互聯網侵權案大都以民事案件立案,以經濟賠償而告終。而在符合相應條件的侵權行為下啟動刑事追責,顯然更具威懾作用。
近年來,國內互聯網行業高速發展,但我國對網絡侵權的監管與處罰嚴重缺失,甚至一些國內外知名網站以每年幾百萬元的侵權賠付金,堂而皇之的侵權。處罰過輕和賠償金額難以認定,是國內互聯網侵權監管的一大短板,也是我國互聯網侵權泛濫的原因之一。
在《意見》中,針對網絡游戲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是國內首次系統的就網游侵權行為作出規范。一直以來,網游產業內普遍存在的“私服”、“外掛”現象一直是困擾產業發展的一大頑疾,而今后“私服”、“外掛”等網游侵權行為都將處于嚴厲監管之下,對于凈化網游市場或有積極意義。
互聯網侵權頑疾
隨著互聯網產業的爆炸式發展,網絡侵權已經是最為普遍的互聯網現象之一,許多互聯網企業深受其害,而一些互聯網企業則將侵權視為牟利之道。
在著名互聯網律師、北京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于國富看來,目前國內互聯網領域對知識產權的侵權之所以處于比較嚴重的狀態,原因主要有兩點:首先,從網絡經營主體層面來看,普遍存在片面追求瀏覽量或者交易量,漠視內容或者商品知識產權的情況;其次,從網絡用戶角度來看,相當多的網絡用戶習慣從網絡上尋找免費電影、書籍或者購買冒牌商品,客觀上加劇了知識產權侵權的嚴重程度。
于國富表示,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水平接軌程度其實是相當高的。在加入WTO時,我國已經通過制定或者修改《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重要知識產權法律,形成了具有世界水平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我個人認為目前侵權情況比較嚴重的根源,主要在于司法和執法方面。”于國富對《法人》記者表示,互聯網的技術性較高,更新速度較快,部分行政執法機構無法適應這一節奏,導致一些新型網絡服務模式通過“擦邊球”的方式進行侵權,未能得到及時打擊和遏制。
“互聯網的發展速度太快了,各種技術手段、應用等日新月異,而我們的一些執法者有時甚至自己也跟不上技術的進步。”互聯網評論員、紅麥軟件總裁劉興亮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表示。
此外,我國的司法體系在審理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時候,往往會采取“填平原則”確定賠償數額,在被侵權方無法充分舉證證明自己損失數額的情況下,判賠額度往往并不理想。這種情況一方面導致權利人認為維權行動得不償失,另一方面使侵權人漠視司法制裁,僅僅將應訴看做普通成本,從而肆意侵權。
在監管滯后、違法成本偏低的情況下,針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并未起到應該有的威懾作用,一些企業,甚至包括國外知名的互聯網公司,依靠每年數十萬、幾百萬元的侵權賠付金,堂而皇之的在國內侵權。
這種現象普遍存在的原因,就是互聯網侵權的代價低、見效快、收益高,而且并非每一個侵權行為都會被訴之法律。長期的放任和縱容,也使得更多的人看到了侵權的好處和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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