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針對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所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研究、制定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原則和建議及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人,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從而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1電子商務引出的主要稅收問題
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現狀、法律環境、金融體制、稅收制度與其他國家不同,因而,在電子商務所設計的稅收問題上,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就我國的電子商務而言,除不同程度地存在全面部分所講的一些問題外還有以下幾個典型問題。
1.1常設機構的認定發生困難
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全部或部分營業活動的固定場所。在傳統貿易條件下,對營業利潤征稅一般是以是否設置“常設機構”為標準,而“常設機構”的設定涉及人或物。但通過Internet網絡,企業只要通過設在收入來源國的服務器即可進行經營活動。企業可以通過Internet刊登廣告、收集訂單、發送貨物,很多情況下都不再需要在交易所在地設立傳統意義上的“常設機構”。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得一國對實際來源于該國的收入無從征稅,必然造成稅收的大量流失,直接威脅一國的財政來源。電子商務使常設機構的概念受到了很大的挑戰。
1.2收入來源地的確定變得十分困難
收入來源地是指取得該項收入的經濟活動所在地,不同類型的收入,其來源地的確定原則也往往不同。但通過電子商務進行的交易,也可能會牽涉到四個地方:賣方的基地在一處,買方在基地在另一處,服務器在第三處,買方的第四處點擊服務器獲得貨物。這在傳統的貿易方式中是很難看到的,但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十分普遍,究竟如何確認收入來源地變得十分困難。
1.3對收入性質的界定變得困難
對某項收入征稅以前,必須對其性質進行界定,以明確其是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還是特許權使用費收入,以便選用相應的稅種和稅率對其征稅。通過電子商務進行的交易,卻使收入性質的界定變得十分困難,以致難以確定適用的稅種及稅率。
1.4身份確認變得困難
Internet網址與所有身份沒有必然的聯黑,不能提供關于所有者身份和位置的信息。同時,電子商務的交易者有很大的流動性,只要移動服務器,便可遷往他處,甚至國外。稅務當局很難通過網址、域名進行監管,也不易確認一項收入的歸屬及納稅人的位置。
1.5傳統的商業中介機構作用弱化
電子商務的出現,使買賣雙方更趨向于直接交易,導致了傳統的商業中介機構的作用削弱,從而使中介機構協助稅務機關稽查的功能同時弱化。在傳統的貿易方式下,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銀行獲取納稅人的各種信息,以加強對其監管。隨著“虛擬銀行”和“電子貨幣”的出現,使稅務當局失去了重要的信息源,原來稅務稽查的重要憑據—企業的銀行對賬單也無法取得,大大增加了稅務機關的稽查難度。由于電子商務使得國內任何一家企業可以選擇在一個免稅或低稅國家設立站點,通過該站點與國外企業進行商務洽談和交易,而國內僅作為一個存貨倉庫,電子商務的高流動性無需企業移動工廠或貨棧,只要移動幾個服務器,就可以達到易地經營的目的。由于目前各國對電子商務征稅的政策不同,電子商務在帶來全球性政府收入流失的同時,也使國際避稅問題變得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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