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全球化和互聯網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商業運營模式在扁平的世界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電子商務和電子采購的廣泛應用,使越來越多的企業、組織乃至個人都可以在全球范圍合理配置資源。2010年,我國互聯網上網人數4.57億人,互聯網普及率達到34.3%;電子商務交易額已逾4.5萬億元,同比增長22%。目前,我國電子商務與電子采購大規模發展與應用階段已經到來,給稅務行政和傳統發票制度帶來了一系列挑戰。
我國“十二五”規劃中提出要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電子商務和電子采購正在成為推動電子發票產生與發展的主導力量,電子發票與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電子化的結合,可以給全社會帶來巨大的效益。
實現全流程電子商務和電子采購的關鍵是電子發票的應用。全流程電子商務是與國際接軌的必然要求,紙質發票的局限性和滯后性促使電子發票的應用成為必然。歐盟將于今年修訂《電子簽名法》,鼓勵企業更多使用電子發票,并使電子發票成為歐洲企業的首選發票形式。我國企業要走向國際化,要與跨國公司打交道,就需要采用電子化手段進行全流程的優化,提升自身的競爭力。
電子發票的應用符合財政、稅務及商務系統的信息化建設需求,符合提高政府監管能力和工作效率的要求。采用電子發票有利于稅務部門對發票數據信息進行管理和控制,有利于納稅人節省時間,提高辦稅效率,可以有效確保全國范圍內對發票信息的實時跟蹤,杜絕串用、代開、虛開發票、偷稅漏稅等違法現象,實現整體上的稅源控制和監管。
我國網絡發票試點為電子發票應用實現了良好的開端,去年底新修訂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國家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但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限制,電子發票在我國還沒有得到真正的應用。隨著電子商務、電子采購的蓬勃發展,企業希望使用電子發票的愿望日益迫切,需要稅務主管部門重點關注和研究。
在現行稅制基礎上,建議增加電子發票作為商務活動的核算憑證。當前電子商務自身尚處于不完善階段,有關的法律規范較少,使得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困難。鼓勵電子發票與采用傳統發票齊頭并進,不僅能夠體現公平的市場經濟基本準則,而且能夠防范電子商務成為合法避稅港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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