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全額資產對外投資未上市的成長性企業,可以以股權和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等準股權方式對未上市企業進行投資,符合相關規定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享受國家相關稅收優惠和成都市創業投資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等扶持政策。近日,《成都市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出臺,鼓勵相關企業以多種方式投資成都市中小微創業企業。該辦法將于8月4日正式生效。
所謂創業投資,是指向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后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根據該辦法,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注冊設立的從事創業投資的企業組織,可經營包括創業投資、代理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創業投資咨詢、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等業務,但不得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投資對象也不可為關聯企業。
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全額資產對外投資,投資對象限未上市企業。此外,經雙方同意,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股權和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等準股權方式對未上市企業進行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企業總資產的20%。成都市發改委表示,將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5個月內,對創業投資企業及其管理顧問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對未遵守相關規定的,可撤銷對該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或責令其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