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和扶植大學生的科技創業活動,引導大學設立大學生科技創業專項資金,促進大學生科技創業企業加入科技企業孵化輔導撫育體系,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在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內設立大學生創業項目給予引導和支持。為規范創新基金的有效使用和監督管理,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特制定《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初創期小企業大學生創業項目(試點)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大學生創業項目)。
一、大學生創業項目的支持對象和條件
(一)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大學生創業項目是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初創期企業中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技術水平、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知識產權清晰,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市場前景好的技術創新項目;
2.應是以生產、銷售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3.大學生創業項目需得到大學的支持,包括資金或產品開發方面的技術支持;企業擁有項目技術成果或授權使用證明文件(企業具有申請項目的知識產權或主要知識產權;屬于大學的項目應得到學校的授權或轉讓,合法使用該項目的技術成果且無任何權屬糾紛);
4.本年度重點支持范圍是《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中所列的項目。
(二)創新基金支持的大學生創業項目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大學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讀和畢業未超過二年的大學生、研究生、博士和回國留學生(留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大學生團隊是指符合大學生條件的幾個人共同創辦的企業。創辦企業時年齡一般不超過35歲;
2.企業是由大學生獨自創辦或大學生團隊合作創辦的科技型小企業,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大學生本人應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負責本企業主要的技術研發或經營管理,并承擔主要職責;
3.大學生創業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實際到位的貨幣資金),不超過200萬,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18個月(申請2008年小企業創新項目的企業注冊時間為2006年12月31日以后);大學生團隊或大學生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的股份應大于1/3,其中應有不少于50%的資金投入;
4.大學生本人和企業無不良信用和違法記錄;
5.企業應在大學生創業項目服務機構內注冊經營,且沒有承擔過創新基金項目的企業;
6.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申請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7.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并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8.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9.企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10.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11. 對于獲得春暉杯、挑戰杯、中國科技創業大賽二等獎以上,在大學生創業項目服務機構內注冊經營并獲得該服務機構支持的企業,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三)不支持的項目: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2.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復項目,一般加工工業項目和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
3.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
4.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并得到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目前尚未驗收的項目;
5.實施周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
6.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7.《指南》中明確當年度不支持的項目。
(四)不支持的企業:
1.外商獨資或中方擁有股權未超過50%的中外合資企業(留學生創辦的企業除外);
2.上市企業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業。
(五)創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創新基金以無償資助方式支持立項項目,資助額度為每個項目20-40萬元,大學生創業項目服務機構應等額支持,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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