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簡介:為鼓勵市民創業,降低創業成本,2009年2月,市工商局出臺了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若干意見,對本市失業人員、協保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畢業兩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殘疾人、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收費。
適用對象:從事個體經營的本市失業人員、協保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畢業兩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殘疾人、城鎮退役士兵
實施機構:經營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
政策依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若干意見》(滬工商注〔2009〕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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