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正在研究,很快就會出臺落實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36條’的細則。”溫家寶總理在廣東考察時說的這句話引發了外界對“新36條”如何落實的關注,這個已經出過兩次的為非公有制經濟“松綁”的文件之所以廣受關注,是因為在今天的背景下,對民營經濟的諸多限制與不公已經影響到了整個國家經濟的運行。
但在采訪中發現,目前參與制定細則的部門多數都沒有實質性的進展,甚至沒有設定時間表,而來自壟斷部門的阻力依然不減。
細則出臺尚無時間表
所謂的“新36條”是指2010年5月國務院發布《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新36條”),該文件有36條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措施。
在學者們看來,“新36條”與2005年2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非公36條”)沒有本質上的區別。但與前者不同的是,2010年7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中重點工作的分工的通知》,對“新36條”的細則制定進行了任務分解,40個工作被分解到30多個部委局辦和各級人民政府,由不同部門制定相關鼓勵引導民間投資的措施。
如今,上述通知發布已經過去15個月,但多數部門的細則制定工作并無實質性的進展,部門與部門之間的著力程度也存在明顯差別。
根據“新36條”和國務院的分工通知,鐵路、石油石化、電信、金融、運輸等行業和領域的細則涉及發改委、財政部、鐵道部、交通運輸部、國土部、工信部、能源局、銀監會、商務部等部門。
以發改委為例,其牽頭負責的項目有9項,目前已經公布的相關意見有《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關于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意見》、《關于加快推進民營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意見》。
“各個部門的進度不一樣,我們自己牽頭的和我們參與的也不一樣。”10月20日國家發改委一位權威人士告訴記者,去年國務院的文件中也沒有提到細則制定的截止日期,一般是各個部門制定出自己的相關意見,單獨發布。
不過據記者了解,各部門分別出的意見,還不能稱之為細則,真正的細則要等到各個部門的意見都做完之后再匯總成細則,按照慣例,細則一般在文件下發一至兩年之后制定出來。
“但鑒于5年前的教訓,這個細則完成的時間不好說。”上述人士告訴記者,關于“新36條”的細則制定一直沒有時間表,從國務院辦公廳2010年7月22日的通知上看不到最后的截止時間。
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如鐵路、金融、石油石化、電信等高度壟斷的領域,目前都沒有形成成文的“意見”,多位參與討論的專家都表示,“尚未形成共識”。
不過,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認為,目前發改委公布的幾項意見都是無關痛癢的幾個領域,比如醫療、科研和新興產業,這些行業都已經有大量的民營資本在其中,本就不需要允許和鼓勵,而真正需要切實扶持的產業是壟斷性的行業。
“如果這些部門的缺口打不開,‘新36條’的作用就難以落實。”韓曉平說。
壟斷堡壘依然牢固
“‘新36條’陷入僵局的主要原因是壟斷部門和大型壟斷國企的不作為。”10月19日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會長保育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無論是“非公36條”還是“新36條”都面臨壟斷部門的阻擾。
據了解,相對“非公36條”首次提出民營經濟在行業準入方面“非禁即入”的原則,“新36條”對非公有資本的開放力度更大,允許和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和參股等方式進入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公路、水運、港口碼頭、機場、通用航空設施等領域。
但事實上,近幾年來,上述行業的壟斷性越來越高。有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在全社會80多個行業中,允許國有資本進入的有72種,允許外資進入的有62種,而允許民間資本進入的只有41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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