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曉平則認為,在能源領域,“國進民退”的趨勢沒有改變,民營企業逐步被擠出能源領域的事件還在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壟斷部門不可能讓民營企業進入并享有公平的權利。
事實上也是如此,繼2009年山西煤炭國有化之后,貴州、內蒙、河南等省區也相繼推行煤炭行業的國有化“運動”。除此之外,凡是資源性的行業都面臨國有企業在國家相關政策的配合下兼并民營企業的浪潮,以近兩年廣為民眾關注的稀土行業為例,在內蒙古、江西、廣東等省區,來自中央和地方的國有企業開始了大肆兼并民營企業的活動。
而多個省市的民營企業家都向記者反映,由于資源集中在國有企業手中,一旦上游斷貨,下游就只有聽命于國有企業,任其兼并重組。
“迫于總理的表態和輿論的壓力,國企很可能會釋放出一些項目給民營企業,但肯定都是不好啃的‘硬骨頭’!10月19日,一位接近石化壟斷部門的人士對記者坦言,作為已經占盡優勢的壟斷部門和企業,它們本身沒有主動向民企開放市場的意愿,能源領域“國進民退”的資本格局沒有改變,此時讓民企進來,雙方壓力都很大。
參與過“非公36條”制定的保育均告訴記者,利益相關部門和壟斷企業從一開始就對扶持民營經濟熱情不高,“新36條”制定的過程中就充滿了阻力,最后妥協成文。
政策搖擺 民企擔憂
除了“新36條”落實艱難外,就民營企業家而言,他們在5年來的政策變化中也變得越來越小心謹慎,甚至恐懼。幾位受訪的民營企業家都表示,與國企合作心里沒底,目前更傾向于虛擬經濟。
2005年2月,“非公36條”的出臺曾給了許多民營企業家前所未有的信心,許多民營資本紛紛進入煤炭、民航等行業,但2006年12月5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這個指導意見首次明確提出了軍工、電網電力、石油石化、電信、煤炭、民航、航運七大行業將由國有經濟控制。
2006年的政策讓上述行業有了“天花板”,但2010年5月13日國務院又出“新36條”,并在當年7月又對“新36條”的細則制定進行了分工,重視程度遠高于2005年。
不過,“新36條”出臺的背景是全球性的金融危機,中國經濟面臨二次探底的危險,激發民營資本的活力顯得異常重要。
但關于民營經濟的政策反復已經讓很多民營企業家擔憂,不敢再冒險涉足國有經濟的傳統壟斷領域。
一位經歷過山西煤改的溫州商人對記者表示,一些沒有明確劃定界限的行業中,政策說變就變,2006年就說煤炭要收歸國有,但2007年還在允許民營資本進入,到了2009年就突然以安全為由進行國有化,自己覺得是被騙進去了。
“現在也是一樣,‘新36條’里說得很好,允許民營資本進入石油石化行業,但在中央層面上互相矛盾的文件都在,人家說收就收。”上述企業家說。
韓曉平對此也有同感,他告訴記者,中國的經濟發展到今天,必須對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的定位予以明確,不能再不明不白的,政策總是變化,讓民營經濟沒有安全感。有觀點則認為,民營經濟應充分認清當前形勢,把做好國有經濟配套、補充作為突破口,而不必想象分其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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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部分條款
(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交通運輸建設。
(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
(七)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力建設。
(八)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建設。
(九)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信建設。
(十一)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建設。
(十三)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策性住房建設。
(十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醫療事業。
(十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教育和社會培訓事業。
(十八)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
(二十二)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
(二十九)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間投資發展的法規政策規定,切實保護民間投資的合法權益,培育和維護平等競爭的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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