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創新型國家,城市是最為關鍵的執行層。當前,我國各個城市都在大力建設各具特色和優勢的區域創新環境。成果如何,通過區域之間橫向比較就可窺其一斑。
政府科技投入對創新創業環境的改善意義重大
政府科技投入是影響創新創業環境的重要因子,也是政府創新態度和能動性的重要體現。經濟發達地區政府科技投入力度明顯高于其他城市,科技三項經費支出占地方財政支出的比重排名靠前。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半數以上的入選城市均進入前20強。此外,完善的政策體系是政府科技投入和創新創業改善的前提條件。實踐中,政府科技投入并不是替代企業進行創新投入,而是發揮“四兩撥千斤”的引導作用。從政策環境指標排名來看,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創新創業政策環境具有很強的吸引優勢,長三角地區入圍的14個城市中,政策環境均列前50名以內,這為政府科技投入發揮引導作用提供了基礎。
東部城市創新創業環境明顯優于我國中西部地區
中國東中西區域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導致這些區域在創新環境營造方面有較大差異,對于經濟相對發達的東部地區政策創新投入、產業基礎、人才環境等方面都優于中西部地區,東部沿海城市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的先導區,這些區域對創新要素的集聚能力和創新要素之間的協同能力明顯優于中西部地區。百強城市來自東部的占近60%,排行結果也驗證了這些城市在創新創業環境方面所具有的絕對優勢。經歷30余年的改革開放,影響創新創業環境的短板逐漸在消除,東部城市在經濟基礎、政策環境、產業環境、金融支持、市場環境、創新知名度、基礎設施等方面明顯占據較大優勢。綜合排名前10強城市中,來自東部地區的有7個。按城市所屬級別來看,東部沿海的省會城市在所有省會城市中表現突出。廣州、杭州和南京在省會城市中名列前三甲。而且,非省會城市前20強也被東部區域包攬。
深圳成為最具創新能力的城市
深圳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窗口,城市建設經歷了代工生產、大規模招商等發展階段,目前已經到了一個以創新為驅動的內生型發展模式的時期,在創新資源相對短缺的基礎上,如何營造創新環境,如何搭建聚集創新資源、優化創新環境方面已經有了有效的探索。八大二級指標評價中,深圳在產業發展環境、政策環境、企業研發環境、創新創業中介、媒介和金融等6個方面排名第一位。深圳用企業創新的“四個90%”來描述城市創新,其背后是深圳政府對企業創新的鼎力支持。僅就深圳市政府科技三項經費支出來看,深圳市2009年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高達7.91%,遠遠超出其他城市。借助于創新政策體系,這些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更為顯著。就此推斷,短期內國內鮮有城市在創新創業環境方面能超越深圳。
省會城市創新創業環境占據絕對優勢
省會城市承擔區域經濟中心和政治中心的功能,完善的公共物品供給和行政力量的雙重作用下,創新要素集聚優勢明顯,創新創業環境構建具有先天的優勢,但同時也導致省域范圍內的城市創新資源分布失衡。研究成果也證實,百強城市中有23個是省會城市,其中22個城市創新創業環境綜合評價得分排名躋身前50位,且半數以上躋身前20位。創新創業環境排名前10位的城市中有8個省會城市。這些省會城市的創新創業環境優勢主要來自于創新人才、創新中介、商貿環境與研發能力等四大方面。其中,豐富的人力資本是這些省會城市創新所有具有的絕對優勢資源,人力資本單項排名前15位的城市均為省會城市。
優勢能否轉化是城市創新創業環境建設面臨的迫切難題
中國城市有近千個,所評價的百強城市本身都具備較好的經濟基礎和某些方面的特定資源優勢。在保持優勢的同時,消除短板,轉化和爭取新的優勢至關重要。優勢轉化意味著城市某一方面的創新資源優勢帶動整體創新創業環境的改善。例如,省會城市創新效率相對較低,面臨將人力資本、研發能力、中介服務和商貿環境等CYE方面的優勢轉換為創新能力的提升;沿海城市面臨產業轉移和空心化,需將區位優勢、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進行優勢整合,進一步提升創新競爭力;資源型城市普遍缺乏創新意識和內在動力,亟待利用突出的經濟基礎優勢來完善創新創業環境的“短板”要素,加快城市經濟結構的調整,通過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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