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人民日報發表采訪國資委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的文章,題為《如何看待國企改革》,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先生說“國企改革成就來之不易”。這個結論看似明確,卻未必是真實的現實。
就“國企改革的成就來之不易”來說,就非常有爭議。表面上看國資委成立近10年,有關國企做大做強的目標似乎已經實現了。2012年公布的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就有42家上榜。而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中國最大的500家國有企業全年銷售收入的總和還不如美國通用汽車公司一家的銷售收入。從2002年到2011年,中央企業的資產總額從7.13萬億元增加到28萬億元;營業收入從3.36萬億元增加到20.2萬億元。這樣花枝招展的數據,邵寧副主任認為關鍵是靠改革。
改革一詞好說,問題是怎么改成的?他講了三條,一是通過“抓大放小”,在不具備比較優勢的中小企業領域,國有經濟實施了大規模的主動退出;二是通過破產,由市場經濟優勝劣汰的機制發揮作用;三是通過成立國資委,初步建立了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并建立對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等。
這三條幾乎是國資委經常說的成功經驗。后兩點暫且不說(因為改革成本和不足是明顯的,國企破產和職工下崗帶給一代產業工人的影響至今難以彌補;另外,國資委作為出資人,無法消除大型國企關聯交易就是極為典型的市場競爭的弊端),單看第一條就無法承認“抓大放小”可以被稱為國企改革成功的經驗。
若是簡單地把國企目前的利潤數據等同于國企改革的成功,是不是就可以下結論說,企業的經營體制采取國企這樣的形式就是有競爭力的,就是領先的和優質的?假設這樣,國企又何必“抓大放小”?為什么國企就需要通過“抓大放小”來表示自己的競爭力?為什么國企就要承認自己在中小企業領域不具備比較優勢?而且似乎天然就應該在是大企業天下的石油、電力、交通、軍工、航天和機電設備一體化等領域里具備相對優勢?
如何看待國企競爭,當然可以見仁見智。但來之不易的國企改革成就是建立在沒有競爭對手或者人為設立沒有競爭對手的基礎上,這樣的結論不下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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