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中對深化金融改革的闡述為溫州金融改革注入了活水,擴大了這項最終有可能普及全國的地方金融改革的尺度。
上周五,浙江省公布溫州金融改革12條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浙12條”)。今年3月,國務院批復溫州金融改革12條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國12條”)!罢12條”的頒行意味著此前“國12條”涉及的總共78項具體的“溫州金改”內容,將逐步進入試驗性操作階段。
“浙12條”頒行前,業界一度傳言,央行可能同意溫州率先嘗試3個月以內的短期利率市場化,但最終公布的版本讓傳言變成了“謠言”。據此,眾多市場觀察人士頗感失望,并武斷認定步入實施階段的“溫州金改”,依然難以擺脫雷聲大、雨點小的窠臼。
其實,只要摒棄偏見,抱定改革務必一步一個腳印才能走穩、走好的務實心態,人們不難發現,除了短期利率市場化未開口子,“浙12條”的亮點還真不少。最大的亮點是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組織。而在8個月前頒行的“國12條”中,就同樣的改革內容,還沒有“發起設立”的明確表述,只是劃出了 “允許參股……”的政策底線。
在央行層面,允許民間資本參股村鎮銀行的政策口子,在“國12條”之前就已開啟,但民間資本應者寥寥,幾乎無“人”予以理會。問題出在村鎮銀行必須由當地某家正式的地方銀行作為主發起人,且必須占股20%以上,以絕對控股股東身份出現。央行煞費苦心旨在防止潛在的金融風險,并降低監管難度。但這樣一來,民間資本誰也無心入股村鎮銀行當個沒有經營權的“集資股東”。如是,村鎮銀行很難建立起來。“發起設立……”乃政策的實質性松綁。意味著民間資本可抱團直接組建村鎮銀行,參與地方金融服務市場的競爭性經營。民企的政策嗅覺向來靈敏,事前就“吃準”了此項實質性政策松綁,三家溫州民企未及“浙12條”正式頒行,即開始著手牽頭籌建三家村鎮銀行,聞“浙12條”出爐立即上呈了申報材料。
比起大銀行乃至縣以上地方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實在很不起眼。何況,村鎮銀行的放貸對象和放貸額度,必須同時受限于“兩個七成”:一是七成放貸對象是農業項目;二是七成放貸款額是農民。然而,村鎮銀行終究不是處境尷尬的小貸公司,終究已獲取了銀行名分。銀行不分級別大小,皆可合法吸儲存款,在精明的民企眼里與募資額度“封頂”的小貸公司不可同日而語。簡言之,村鎮銀行再不起眼,只要經營得法且守法,假以時日是有望逐步做大做強的。
溫州不缺民間資本,更不缺民間資本抱團組建銀行的強烈渴望和一次次嘗試熱情。溫州百姓總體比內地富裕,只要政策能夠松綁,一旦允許村鎮銀行破土,不愁吸引不到溫州百姓的存款。而一待村鎮銀行形成了星星之火,就不愁日后民間金融不能做大做強了。
經過十數年持續的金融改革,國內正規銀行早已形成不同的服務層級和服務對象。此前不允許民資組建村鎮銀行,小微企業資金饑渴只能找“影子銀行”借高利貸。所以,哪怕只從真正防控金融風險計,堵,肯定也是不如疏來得明智。不只是開放民間金融市場,十八大之后,期待目前一味依賴“堵”的市場領域,都能如溫州那樣改堵為疏——這就叫實打實的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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