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網Cye.com.cn】每年”3·15”臨近,總有不少記者朋友采訪采訪我消費者權益相關法律問題。所以如果是相熟的記者,我有時會問一句:親,今天要黑誰?當然,“黑誰”說法只是開玩笑,絕大部分記者做”3·15”報道都確實為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社會進步。
不過雖然記者們每年”3·15”都在曝光令人觸目驚心的國內消費者權益侵害問題,但舊劫未了新劫又生,每年”3·15”有都會有新的不同領域的案例曝光。哪怕是經營相對較規范的企業,仍會害怕”3·15”時被媒體曝光。這真是一個怪現象:一方面,食品質量、產品安全、隱私權泄漏等大規模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仍然在發生,屢屢曝光也不見好轉;另一方面,很多經營相對比較規范的大企業臨近”3·15”還是提心吊膽,生怕媒體曝光,問題出在哪里?
筆者認為,而我國建立市場經濟的時間不長,市場尚未成熟,但已經處于過度競爭的階段是導致消費者權益被嚴重侵害問題的關鍵。市場尚未成熟,在政府和市場的檢驗機制尚不完善,因此道德缺失者可以提供各種不合格乃至有毒的產品或者通過以下坑蒙拐騙的收到損害消費者權益,由于是社會機制問題,哪怕問題曝光,其他不誠信者也不會金盆洗手。
而我國的大多數企業也處于這樣一種不成熟的市場環境,哪怕是對于經營相對較規范的企業,如果要認真調查,經營的各個環節總能挑出一些問題。同時市場過度競爭又會產生兩方面問題,一方面會使很多產品和服務的銷售價格接近成本價,企業為節約成本,有時會降低質量標準或者省略部分必要工序,或者削減人力資源成本使用未經培訓的員工,這些都會造成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問題進而損害消費者權益;同時,部分企業為打擊競爭對手,會利用媒體對對手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報道并放大其侵權性質,很多情況下,市場競爭者實際是普遍不規范的,此時被媒體在”3·15”曝光的企業會認為自己被“黑”,因為,被曝光者有時甚至比未被曝光者做的還好一些。
受制于社會發展階段,“3·15”前后對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的集中曝光實際并不能完全解決問題,筆者倒是建議:不妨把“3·15”常態化,理由如下:
一、運動式的維權無法長久。消費者權益問題產生的根源是誠信缺失和產品及服務的質量有缺陷,這是有深層次原因的社會機制問題,要靠細水長流的不斷從個案推動社會幾部才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現在的媒體集中曝光,政府集中處理就像割韭菜,如果不解決根源問題,割了一茬還會長一茬,但”3·15”一過,問題還會回來,比如央視前兩年報道的群發短信公司有上億電話號碼侵犯隱私權問題,雖然被曝光的企業已經關門,但侵犯消費者隱私問題依然嚴重。
二、315曝光的大問題應該發現后即時解決,這樣對社會的危害才最小。縱觀”3·15”最有代表性的央視”3·15”晚會,曝光的每一起事件基本都屬于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媒體在”3·15”集中報道,雖然在氣勢上比較強,但要等”3·15”的話,從采訪完成到曝光還有一段時間,侵犯消費者權益者實際在這段時間里還是繼續在行動,如果早點曝光,可以減小他們的危害性。
三、對一般的消費者權益案件,日常的細水長流式的保護更合理,日拱一卒的方式雖然聲勢不如集中維權,但滴水穿石的效果應該會更好,同時還能避免”3·15”的過度維權。根據筆者的經驗,在日常的企業與消費者的關系中,消費者是弱勢的一方,但未必一直是占理的一方,比如產品質量問題,很多時候,企業有正常的售后服務流程,只有消費者提交的問題通過檢驗確實是由于企業的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企業才給消費者解決,但消費者提交的問題往往證據缺乏,或者是非正常使用造成的,如果消費者威脅在”3·15”曝光,企業往往會息事寧人解決問題。這無異是對企業的逆向激勵——規矩經營不如花錢消災。而且對于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服務水平甚至整個市場規范也沒什么好處,因為對企業而言,只要過了3月份,就不怕什么了。
最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水平是受社會整體發展水平限制的,雖然每年”3·15”的曝光都很給力,但細水長流的推動消費者維權意識和全社會誠信意識,建設各種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才是提高消費者保護水平的正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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